申請資格
申請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
1
任何於香港從事商業服務及相關行業的公司、機構及團體;
2
由任何2位商評中心執委會成員(推薦人一必須是現任會長或常務副會長)或任何1間商評中心商會會員(推薦人二為執委會成員或商評中心商會會員)推薦加入。
3
公司會員申請必須是推薦商會會員,或獲商評中心頒發的榮譽院士所屬公司。
只要符合以上條件,同一行業可接納多個公司加入商評中心。
執委會擁有接納公司會員入會的最終決定權,另入會準則可因應公司貢獻或行業特色作出適當調整。
申請手續
申請機構須提供以下文件作審批之用:
1
公司會員入會申請表
2
公司簡介
3
商業登記證(BRC)副本
會費
公司會員資格一經執委會核實,需繳付每年$1,000之會費,以及委派一名公司代表主要與商評中心緊密聯繫。此名公司代表可代表商會參選商評中心執委會。